實用面積的定義Saleable Area
運輸及房屋局2008年10月10日公布,統一了實用面積的定義。
統一後的實用面積 Saleable Area 是指單位的面積,包括露台Balcony和工作平台Utility Platform 的面積的總和。至於物業的其他地方面積,例如窗台Bay Window,則會逐項列出,但不包括在實用面積之內。
統一後的定義其實與香港測量師學會《量度作業守則》Code of Measuring Practice 定義相同。
實用面積是指單位獨佔的樓面面積,包括露台Balcony及外廊,但不包括樓梯、升降機槽、渠管、大堂及公用廁所等公用地方。量度實用面積時,是從圍繞該單位的外牆向外的一面或該單位與毗連單位的共用牆的中間點起計。
實用面積包括露台Balcony和工作平台Utility Platform 但不包括窗台Bay Windows、天井、花園、庭院、平台、車位 、樓梯、升降機槽、渠管、大堂及公用廁所等公用地方。
物業估價分析Valuation Analysis
進行物業估價時,一般會採用實用面積分析。物業估價報告內亦會列出物業的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分析時同樣會考慮其他物業的實用面積。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分類, 香港住宅可以按實用面積的大小分為:
中小型單位
A 類單位 – 實用面積少於 431 平方呎
B 類單位 – 實用面積為 431 至 752 平方呎
C 類單位 – 實用面積為 753 至 1,075 平方呎
大型單位
D 類單位 – 實用面積為 1,076 至 1,721 平方呎
E 類單位 – 實用面積為 1,722 平方呎或以上
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根據上述分類,將同類型的物業成交個案進行分析,總結出不同類型住宅的回報率, 價格及租金走勢。